法制宣传稿 9篇

法制宣传稿指的是一种宣传材料,用于宣传法律知识、法规政策和法治理念。这种宣传材料通常是由政府、社会组织或媒体等…

法制宣传稿指的是一种宣传材料,用于宣传法律知识、法规政策和法治理念。这种宣传材料通常是由政府、社会组织或媒体等机构制作的,用于提高公众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人们的法治观念,促进社会的法治化进程。以下是有关于法制宣传稿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法制宣传稿 9篇num

法制宣传稿1

为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推进法制建设,提高我班学生的法制理念,结合我班实际情况,特开展了法制宣传班会。

在11月30号下午第四节班会课上,我给学生上了一节法制宣传的班会课,针对一年级学生的实际情况,就学生每天接触的交通安全进行了讲解与宣传。先给学生分析了交通现状,介绍了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的数量,并且向学生介绍全国每年死于中小学生人数,引起学生的重视。之后还介绍了交通标志,穿越人行道的正确方法,乘坐公共汽车上下车的正确方法等等,加强了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在通过举三个反面例子,如马路上追逐嬉戏、跨越隔离墩、在汽车中穿行等,在让学生上台表演正确的做法,使交通宣传深入学生心中。最后法制宣传班会在学生的表演中完美结束。

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它的内容将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变更,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仅仅靠法制教育月活动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只有牢牢地把法制工作记在心头,从小事抓起,坚持不懈、长此以往地抓下去,才能逐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平安。

虽然只在一堂课中着重对交通法进行了宣传,但我们的宣传活动一直在轰轰烈烈的开展着。利用晨讲、上课、校讯通、黑板报等进行宣传。我的想法是:天天有宣传,事事有法制意识。处处有安全教育。让法制与安全成为师生心中永恒的主题。

法制宣传稿2

为提升同学们的法制意识,现代管理学院于12月4日文科楼104教室举行了法制宣传教育讲座。翁臻老师运用新奇的案列,生动形象的向同学们讲述了在大学生活中容易出现的法律问题。

宣讲会的第一阶段,翁臻老师对于毒品的危害、提供账户的犯罪陷阱、兼职过程中的犯罪陷阱、借用身份证的法律危险、打架斗殴是否构成犯罪、刷单风险六大常见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简短的讲述。

第二阶段则对于网贷风险问题进行了详尽的讲解分别为利息陷阱(手续费包含在本金中)、虚假交易、对策、理性消费、谨慎提供个人信息、国家助/奖学金、学校官方合作的贷款渠道(助学贷款)、报警、基于法律对抗违法利息等,对于大学生最常遭遇的网贷问题,从各角度深入剖析,让同学们对于网贷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最后则对于网购诈骗、大学生感情纠纷的新奇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将整场宣讲会的气氛推向了顶峰。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法律用外在规范约束人们的行为,道德以内在精神提升人们的修养。法律如钢,给社会锻造一副钢筋铁骨;道德若水,为世界铺就一层温柔底色。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为德治用武之地;而凡是道德力有不逮之处,则皆需法律构筑起最后一道保护善良的屏障。

台下的同学们对于本次的讲座展现出了极大的积极性,最终在大家高涨的热情中,我们迎来了本次宣讲会的结束。

人们常说“法不外乎人情”,期望法律在与人民情感相违背的时候,做出适当的让步,但也须知道“法不容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正如法学家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作为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行的重要工县,法律一方面是建立在社会道德的基础上的,为人们公共的道德标准所认可,在另一方面,法律又是审判的标尺和准绳,而非解决舆情和人民情感的工具。人们应当认同法律的规则内容可以逐渐完善,但其执行的必要性和强制性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法制宣传稿3

9月3日下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十二中学成功开展了“开学第一堂法制课”暨“送法进校园”活动。

本次活动由许昌市教育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十二中联合主办。参与主体还有许昌市共青团、市关工委、市妇联、市教育局、新闻媒体(许昌日报、电视台;河南法制报、中新网住许昌记者站)。

目标任务是通过“开学第一堂法制课”、赠送普法口袋书,对青少年开展更为深入、持久、实用的普法教育,扩大“送法进校园”活动的影响力,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活动内容安排丰富多样。活动由许昌市教育局副局长赵建鹏主持,主要议程有第十二中学校长王润耕致辞;参会领导向学生进行赠书;学生观看法制宣传片;中院副院长张宝生讲授法制课;组织学生观看法制展板,与法官交流、咨询;和教师、家长、学生代表召开座谈会等。

课堂上,中院张宝生副院长结合学生实际,用一个个发生在学生身边的鲜活的实例,以案释法、依法论事,使同学们深受教育。

最后,王润耕校长对这次活动做了总结并给同学们提出要求。他希望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依法办事,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做一名学法、守法、用法的好学生,把本次学习活动落实的实际行动中。

法制宣传稿4

为了进一步落实学校党委今年德育教育工作主题,进一步加强学生法律意识,20XX年4月27日下午,共青团某某学校学校团委组织学生参观了河南省第三劳教所,通过劳教人员现身说法的形式对全校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首先,学校、劳教所干警组织学生参观了劳教人员部分生活、学习设施,通过参观,同学们对劳教人员的生活、学习有了初步的认识。其次,学校、劳教所干警组织学生在劳教所礼堂举行了现身说法报告会,报告会由教育科张警官为全校师生做法制报告。我校副书记侯银业、工会主席程保国、校团委书记唐少红、保卫科长申东营、学生科科长张军政、全体学生及班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校团委唐少红书记主持。会上,劳教所教育科张警官为学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李队长通过一些具体案例,讲解了劳教人员的犯罪根源:不学法、不懂法、不守法以致心理上的失衡导致了行动上的偏差,使自己付出惨重的代价,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此外,劳改所还安排了4名劳教人员讲述了自己的亲身经历,通过现身说法说明他们只因不懂法、逞一时之快而走向犯罪深渊的历程。讲述中他们解剖自己痛苦,忏悔罪恶,更渴望期盼争取新生。现身说法过程中,劳教人员讲到悔恨处留下了痛苦的眼泪;同学们也对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再次,晚自习的时候,学校团委组织全校班级统一进行了法制教育主题班会,针对下午的报告会和同学们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实际进行深入探讨、总结,巩固法制报告会成果。

通过这次法制报告会系列活动为全体学生上了重要的一课,让学生近距离感受行为偏差与犯罪的界限,明白勿以恶小而为之的.道理,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通过现身说法使青少年懂法、知法、守法,让他们在今后的生活中好好学习,珍惜自由。

法制宣传稿5

根据修治县办[20XX]1号关于开展‘庆新春、讲法治’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县劳动节保障局按照工作要求及时进行了安排和部署,现将法制宣传月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为了搞好这次法制宣传月活动,我局结合工作特点,决定宣传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春节前以学习宣传《社会保险法》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为主要内容,并结合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帮助引导农民工利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宜。为保证学习宣传效果,我局专门从省厅征订了20本《社会保险法释义与案例》分发各股室开展学习活动,全局上下谈工伤、学保险的气氛十分浓厚,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第二阶段:春节后以正月十五文艺汇演和招聘会为宣传平台,印制了各种宣传彩页3000份,在县文化中心广场设立咨询宣传台,接受广大群众的咨询,集中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大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称赞。特别是那些准备出门打工的农民工兄弟,更是赞不绝口,他们从自己最关心的工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问题问起,直到满意了才恋恋不舍地离开,手里还抓着不少宣传资料。

宣传月活动虽然结束了,但今年学习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工作才刚刚开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利用各种机会,采用不同形式,加强学习宣传活动,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法制宣传稿6

一、学习文件,引起重视

教育局关于法制宣传的文件收到后,我们利用周一例会时间,组织全体老师进行了学习,使广大教师明白了这次法制宣传的目的、活动的主题、宣传的重点、时间安排、整个活动的安排以及活动要求,为这次活动的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制定方案,全面部署

为了使整个活动有序进行,我校根据教育局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制定了《法制宣传活动方案》,并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了方案,对我校的法制宣传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工,要求各班主任积极搜集资料,大力宣传我区法制建设的成功经验,宣传推进依法治区建设的重大举措和成就,宣传行政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发展,宣传我区创建“法制未央”全力提高公民法律素质、推进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方面的重大发展。要结合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将《宪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管理规程》等作为学习宣传的重点。

三、按照方案,开展活动

1、利用板报进行宣传,共办法制宣传板报8块。组织学生做法制手抄报,并进行评比。

2、利用班会进行宣传,本次法制教育宣传活动,由于学校和老师都特别重视,准备充分,参与的人多,受教育的人多,达到了法制宣传的目的。

3、利用广播进法制行宣传,使学生认识法制的重要性,从而增强法制意识。

4、广乏组织全体教师进行《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管理规程》学习,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

5、与家长联系,积极开展“把法带回家”活动,使家长、社会都了解这一法规,并配合学校共同做好法制、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工作。

6、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加强值日巡逻监督,创造良好环境,及时排除隐患。法制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它的内容将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变更,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仅仅靠法制教育月活动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只有牢牢地把法制工作记在心头,从小事抓起,坚持不懈、长此以往地抓下去,才能逐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确保我们的身边无犯罪事件发生。在学生中开展法制教育,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任重而道远。我们有决心进一步集思广益,积极探索,常抓不懈,为培养新世纪合格人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法制宣传稿7

xx县xx镇(乡)农村法制广播学校现在开始播音。

农民朋友们,大家好!

今天播讲的内容是以案释法——反悔《调解协议书》难获法院支持。

案例:

为创建法治化社会,把小额民事纠纷解决在基层,近年来上海各地相继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积极调处化解纠纷。若纠纷双方一旦在该调解委员会达成了调解,该调解即具有民事合同性质。日前,上海xx区法院对一起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方受伤而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再反悔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杨先生支付受害者彭先生各类赔偿款9476元。

20xx年5月29日20时30分许,50岁的杨某驾驶一辆江苏牌照的小客车,由本市镇宁路驶入长乐路时,与彭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彭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在此次事故中负同等责任。彭某治愈后,经司法鉴定部门鉴定,彭某“腰2左侧横突骨折。”该起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双方达成:由杨某赔偿彭某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及车损费等各类费用共计9476元,应于20xx年11月30日前付清。交警部门也向杨某开具了《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但杨某并未按约支付上述赔偿款。20xx年初,彭某起诉至法院称双方就赔偿事宜,已于20xx年11月1日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现杨某逾期不履行给付赔偿款,请求法院依照上述协议书,判令杨某予以支付。

法庭上,杨某辩称虽然《人民调解协议书》是他本人签名,但认为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未能真实反映事故客观情况,对事故责任认定结论有异议;《人民调解协议书》确认的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计算有误,现不同意上述赔偿金额。

法院认为,根据《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该案的杨某对交警部门就该起交通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未提出异议,自愿同意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与彭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签字,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按照该调解协议约定,杨某未按协议赔付实属违约。日前,法院作出判决,杨某败诉。

法制宣传稿8

甲:敬爱的老师们:

乙:亲爱的同学们:

合:大家下午好!

甲:欢迎大家准时收听我们的广播!我是播音员??项康敏

乙:我是播音员??马小兰,今天我们播的内容是《学法、知法、做守法的好学生》。

甲:大家知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校有校纪,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一所学校没有严格的规定,就不能得到长久的发展。

乙:新的《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已经实施了,新的《小学生守则》共有十条,这十条,作为小学生要人人会牢记,并且所有同学都要按照《守则》的要求去做,

甲:新的《规范》共有二十条,同样要学,并且要按照《规范》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争做讲文明、讲礼貌,各方面素质都得到发展的好学生。

乙: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的涌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也在渐渐地影响到了我们,我们变坏真是太容易了。

甲:比如网吧、游戏厅等,你们可知道有多少人因此而荒废学业甚至走向犯罪的道路!年龄的特点决定了同学们的幼稚、不成熟,可能会做出一些不该做的事情,甚至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导致一些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乙:有的同学爱打架或盗取别人的钱财,小小的年纪,就沾上了许多恶习,走出校园,或早或晚,几乎都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甲:他们最后走上这一步,并不是一步走成的,其实他们就是在你们这个阶段、你们这个年龄开始一步一步不听教育,渐渐变坏的。

乙:因此,这的确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我们完全有必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来尽量减少甚至完全避免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甲:借此机会,我特别向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一、不带通讯工具进入校园,不准沉迷于网络。要充分地认识现代通讯和互联网给我们生活带来的利弊,认识小学生热衷于交往和娱乐、沉湎于虚幻世界,给身心健康成长、给成就学业带来的不良影响。自觉不将通讯工具带进校园,纠正网络游戏、网上养宠、网上装备、网上交友等危害身心健康、消耗家长钱财和影响学习的行为。

乙:二、不乱抛乱扔,不准损坏公物。洁净的环境、完好的设施,能体现一个集体的精神面貌,也反映集体中的个体的文明素养水平。洁净的环境不能仅依靠打扫,完好的设施不能仅依靠装备,而要靠同学们的爱护。

甲:三、不“说谎、小偷小摸、义气用事”。在这些不起眼的不良行为逐渐滋生、发展的’青少年犯罪中,消费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变迁成为重要的诱因。一些学生一味在生活上互相攀比,比高档、用名牌,过度的高消费使他们产生不劳而获的寄生虫思想,得不到满足就去偷去抢,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我们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享受、一时的痛

快,而毁掉自己的一生。

乙:四、不要因为“相互之间磕磕碰碰,就出现打架斗殴”只要我们心胸放得开阔一点,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避免发生许多恶劣事件,又何必逞一时之强,酿终身大错呢?一些案件中因为讲义气出手帮忙的同学,最终同样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他们的行为其实就是“义气用事”,没有约束好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如此后果。

甲: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任何丑恶的、不良的行为和习惯,我们都应坚决制止,决不含糊。

乙:让我们携起手来,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一起学法、知法、守法。

甲:用我们美好的心灵去净化身边的丑恶。

乙:用我们灵巧的双手共建人类的文明,共创和谐校园。

合:今天的广播就为大家播到这里,感谢大家的收听,明天统一时间再见!!!

法制宣传稿9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学法、守法与浦外精神》,概括的说浦外精神就是不断的精益求精,追求卓越。在这社会大家庭里,我们每个人如何约束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呢?那就是共和国华丽雄伟的大厦下一座坚实、永恒不变的根基——“法”。它使我们每个人明确是非的界限,而这也是共和国公民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就一直是普法工作的重点内容。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x个公害,成为”电子x,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教师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未成年人违规上网是学校、家长、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为了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环境,国务院通过了《互联网服务营业所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网吧、电脑休闲屋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同时还应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违者将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整顿直到吊销经营许可证。政府加强管理,用强制性的法律措施来维护网络的安全、健康和文明。对于我们青少年来说,应该吸取网络危害的教训,克己自律,按照《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规定做到文明上网,正确对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自觉抵制、摒弃其中的糟粕。

同学们:让我们从文明上网开始,不断加强我们的法制意识,抵制不良x作为每一个浦外人,应该以浦外精神引以为豪,争当遵纪守法的浦外人,积极发扬光大浦外精神,创浦外品牌!努力学习科学知识,为报效祖国、施展抱负打下良好的基础。“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从头越,苍山如海,残阳如血。”

我的讲话完了,谢谢!

关于作者: 学习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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