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

证券代码:000902证券简称:新洋丰公告编号:2021-059债券代码:127031债券简称:洋丰转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公告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董事杨才斌先生、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黄镔先生、孙琦先生、王佐林先生、张永冀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下午2:00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1-060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2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苹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相关承诺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豁免相关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1-061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8月27日,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相关承诺的议案》,同意豁免公司履行回购公司股份承诺事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的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

  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含),不超过6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为准;回购价格不高于13.5元/股(含)。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后,回购股份价格由不超过13.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31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7 月21日,公司回购实施期届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134,6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3%,最高成交价为1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8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4,060,747.30元。公司本次实际回购总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下限,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申请豁免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原因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总金额未达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存在差异。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股价上涨较快,导致2020年11月中旬之后,股价始终高于回购价格上限。同时,受公司定期报告窗口期(包括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2020年三季度报告等)的回购限制,导致符合要求可供回购股票的天数较少,因此最终回7月8日购金额未达到整体回购方案下限。除此之外,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间不存在其他差异。鉴于上述实际情况,公司拟豁免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承诺事项。

  四、本次申请豁免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承诺豁免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正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相关承诺的议案》。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豁免公司相关承诺的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1)本次豁免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本次豁免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相关承诺的议案》。

  4.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1-062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8月27日,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9月13日(星期一)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0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8日(星期三)。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内容

  1. 审议《关于豁免公司相关承诺的议案》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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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3.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出席人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21年9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关于作者: chenyi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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