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星座

文/陈康8月27日,税务部门公布郑爽案件查处有关情况,郑爽通过拆分收入、假借增资等方式隐匿“天价片酬”,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

  文/陈康

  8月27日,税务部门公布郑爽案件查处有关情况,郑爽通过拆分收入、假借增资等方式隐匿“天价片酬”,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张恒及相关企业涉嫌策划、帮助郑爽偷逃税款,也将依法受到处理。

  作为公众人物的郑爽,为一己之私,偷税漏税高达七千多万元,可谓是大错特错。现在,她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算是对其无知行为的有力回击。对此,众多网友直呼“大快人心、罪有应得”。

  也许某些“饭圈”人员认为,郑爽逃税不对,影响也确实恶劣,警示一下,让其补上欠缴的税款就行了,高额罚款有待商榷。但是,其多次故意逃税漏税,严重侵害了国家税收利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显然不只是道德层面问题,更涉及违法行为,理当严肃惩处。

  事实上,郑爽被高额罚款一点也不冤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郑爽的行为扰乱了税款征收秩序,且数额巨大,依法处以罚款无可非议。

  郑爽偷逃税被罚近3亿,不仅是依法执法应有之意,也能起到以案普法的作用。一方面告诉公众,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任何人都没有例外。另一方面提醒公众,无论偷逃税手段如何“升级”,都势必会受到严厉打击,不能心存侥幸、触犯法律。此外,影视行业也应深刻认识到,逃税漏税不止是道德问题,还涉嫌违法,绝不能以身试法触碰“红线”。

  法律就是秩序,需要被信仰。有时候一千次宣传教育,哪怕是接二连三地警示通报,也不如一次法律制裁。郑爽逃税漏税事件之前,多部门就曾联合下发关于要求影视从业人员如实申报税额的文件通知。显然,通过法律的震慑,才能更好厘清道德与法律边界,更好地约束个人,让公众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引领社会风气好转和文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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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通报(图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今天,郑爽偷逃税案的调查结果出来了。

  根据上海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调查,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有关部门依法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

  这一天文数字,震惊了吃瓜群众。

  据新华社报道,在偷逃税过程中,郑爽还首创了假借“增资款”隐瞒收入的新手法,在外部形式和程序链条上都很严密,单纯从纳税申报数据或者从相关合同的表象上看都难以发现端倪。

  话说这明星偷逃税的事,背后的暗黑土壤着实不少。什么天价片酬、投机操控、市场“失灵”,只有你想不到,没有人家做不到。

  为啥一些明星总想偷逃税?说白了,这背后还是天价片酬的老问题。

  早在2017年,影视圈就曝出过一份《中国名人收入榜单》,中国收入最高的10位明星,合计年收入超22亿元。那时候一部《如懿传》,俩主演能溜溜赚个1.5亿元;如今郑爽主演个《倩女幽魂》,光她一人就能领片酬1.56亿元。

  明星巨咖的片酬占到影视剧或综艺成本的70%以上,已是行业的家常便饭,甚至还有演员互相攀比、坐地起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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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爽(图源:网络)

  有人问了,演员为啥这么牛气?您还别说,不少影视剧质量差,剧情、台词经不住推敲,只能一味抱明星大腿。一些电视台、视频网站不重视影视项目的质量,只想整一两个流量明星冲一波流量,抓紧广告变现。在如此浮躁的“唯流量”制作导向下,加上娱乐圈集中了大量热钱资本,明星尤其是流量明星的片酬自然水涨船高。

  明星收入高了,就会想法子“降低成本”,于是出现了偷逃税。比如,有的明星玩阴阳合同,有的明星把公司注册在有税收优惠的地方,或者让制作公司承担税费。再玩大点就直接参股,以投资方的身份坐等盈利。

  天价片酬也对整个行业产生了坏影响。

  直接影响是,七成的制作成本都用来付片酬了,剩下的三成还能干嘛?只能压缩其他成本,注水、胡拍、粗制滥造。天价片酬让影视剧制作陷入恶性循环:成本高企,就得通过提高收视率、增加曝光度吸引更多投资,这中间滋生的腐败、收视率造假等问题屡见不鲜。

  资本扎堆娱乐圈的另一个结果就是产能过剩,一大堆影视作品没法“出圈”,拍完后就压箱底。激烈竞争下,影视领域的寡头垄断现象也愈发明显:一边是电影、电视剧严重依赖大明星、大资本投入,一边是小资本、新演员、精良作品没法露脸。这么一来,行业就陷入结构性失衡,开始“内卷”。

  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影视项目被金融杠杆撬动。片子还没拍,全部资金就可以被打造成标准化的理财或信托产品进行融资,覆盖筹备、拍摄、制作、宣发等各环节。无论你认不认,这些项目很大程度上成了金融衍生品,存在较大金融风险。靠这种手段,过去,影视作品只有等放映后才能收回成本。如今,还没公映,制片方可能就已提前捞回本儿了。

  这些乱象,亟需重拳打击。而解决明星们不合理的“天价片酬”可谓打到了七寸。

  从郑爽被罚后网络舆情的积极反馈看,公众对娱乐圈的乱象早已深恶痛绝。写到这,岛叔注意到一则消息:昨天,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持续提升防范风险、发现问题、精准监管的能力,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对涉税违法问题的常态化打击力度,进一步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切实维护守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还表示,针对个别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的人员,税务稽查部门正在进行立案检查。

  文/绫波、点苍

  编辑/九段

  新华社上海8月27日电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今年4月初受理关于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后,依法对郑爽进行立案检查。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明并依法进行了处理。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税务部门查办郑爽偷逃税案件的具体情况。

  答:郑爽偷逃税案件涉及全国多个地区、多个公司、多个演艺项目,案情复杂。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督办下,在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配合协助下,在上海市税务局具体领导下,我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力推进案件查办工作。4个多月来,针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以及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开展全面深入检查,对十几个省市的几十户企事业单位和上百位证人进行取证,调查和分析了大量的财务和资金数据,查明了案件事实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分为两个部分收取。其中,第一部分4800万元,将个人片酬收入改变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第二部分1.08亿元,制片人与郑爽实际控制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增资”的形式支付,规避行业监管获取“天价片酬”,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在《倩女幽魂》项目中,根据郑爽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查明,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同样存在以企业收入名义改变个人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的问题,根据郑爽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等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等规定,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其中,依法追缴税款7179.03万元,加收滞纳金888.98万元;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计3069.57万元;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处以5倍“顶格”罚款,计1.88亿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向郑爽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郑爽未提出听证申请。之后,依法向郑爽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目前,郑爽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2.本案中罚款有的是四倍、有的是五倍,这是如何确定的?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考虑到郑爽偷逃税案件发生在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主观故意明显,区分其不同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其中,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由于情节更为严重,处以5倍“顶格”罚款。

  3.前期有网民称,郑爽与制片人已经解除了“增资”协议。为何还要追缴此部分资金涉及的税款?

  答: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实际取得片酬1.56亿元,其中的1.08亿元,制片人通过向郑爽实际控制公司“增资”的形式支付。双方先通过签订所谓“增资协议”来规避行业主管部门对“天价片酬”的监管,然后再通过虚假申报偷逃税款。2020年,郑爽与张恒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相关当事人担心“天价片酬”事实败露而解除“增资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郑爽在2019年已提供演艺服务并实际取得片酬,已发生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应当依法申报纳税;解除“增资协议”不改变郑爽未如实申报导致少缴税款的既定事实,也不影响对其偷逃税主观故意行为性质和金额的认定,税务部门因此依法对该部分片酬涉及的税款进行追缴,并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相应罚款。

  4.是否会对郑爽追究刑事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本案中,郑爽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为何税务部门要对张恒进行处理?

  答:张恒虽是本案举报人之一,但税务部门检查发现,其存在涉嫌通过策划组织、沟通接洽、具体操作等行为,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具体是:2018年12月,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负责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的演艺合同签订、片酬商谈、合同拆分、催款收款等事宜,并具体策划起草“增资协议”,设立“掩护公司”,帮助郑爽掩盖“天价片酬”,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逃避履行纳税义务,影响恶劣。我局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该局将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上海市税务局部署,针对当前影视行业个别从业人员偷逃税的新手法,持续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严厉查处和曝光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推动影视行业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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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围绕近日发生的阴阳合同风波郑爽通过其官方微博“郑爽微博事务部”发布消息称,税务部门已经在核实其合约、个人税务、一切有关经济合同,“我愿意接受并配合一切调查,结果会公布于众,感谢大家关注。 ”

  郑爽星座num据此前报道,近日,网上反映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新华网:重蹈覆辙,贵圈怎么了1. 偶像不仅要五官正,更需要三观正,违法乱纪也配做榜样?2. 有前车之鉴,仍重蹈覆辙,贵圈怎么了?3. 好家伙,1.6亿!一个敢要,一个敢给,该挨板子的时候也手拉手吗?郑爽星座num央视:谁偷逃税谁就得凉“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

  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试法势必“凉凉”。央视热评:谁偷逃税谁就得凉凉的话题冲上热搜第一↓↓↓郑爽星座num央视评论文章指出,“日均薪酬208万元”,网友不仅关注畸高片酬,更关心来路是否正当。监管部门就此依法调查,既能还原真相,又能呵护法律尊严。“学艺先学德,演戏先做人”,做不好守法公民,一旦以身试法势必“凉凉”。签订“阴阳合同”,于规所禁;偷税逃税,于法不容。整饬行业乱象,回归法治轨道,影视业才能良性发展。郑爽星座num沈阳晚报沈阳晚报,沈阳及周边地区最具影响力的都市报,“晚若家人”,我们最懂这座城市,我们离您最近。173篇原创内容Official Ac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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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快讯 据国家广电总局微信公众号消息,国家广电总局今天表示,坚决支持税务部门对演员郑爽偷逃税案件的处理决定。

  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郑爽严重违反电视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要求,在申请电视剧《倩女幽魂》发行许可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国家广电总局决定:不得播出电视剧《倩女幽魂》(发行许可证号:(京)剧审字(2020)第018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开办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停止播出郑爽已参与制作的节目。

  国家广电总局表示,偷逃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违反法律法规,扰乱行业秩序,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广电总局对此“零容忍”。

  广电总局将进一步加强演艺人员片酬规范管理,加强行业管理和队伍教育,对违法违规的演艺人员和相关机构坚决严肃追责处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依法严肃查处郑爽偷逃税案件,共计处罚2.99亿元】今天,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今年4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了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记者 张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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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27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今年4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了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指导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密切配合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针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以及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开展全面深入检查。

  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坚决支持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郑爽偷逃税案件依法严肃进行处理,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对各种偷逃税行为,坚持依法严查严处,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加强对高收入人群、高风险行业的税收监管,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综合治理。针对当前影视行业个别从业人员偷逃税的新手法,税务部门将与广电、电影等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对影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保障影视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完善跨部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持续提升精准监管能力,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严厉查处和曝光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影视行业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据央视新闻消息,记者今天(2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今年4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了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指导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密切配合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针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以及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开展全面深入检查。

  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坚决支持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郑爽偷逃税案件依法严肃进行处理,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对各种偷逃税行为,坚持依法严查严处,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加强对高收入人群、高风险行业的税收监管,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综合治理。针对当前影视行业个别从业人员偷逃税的新手法,税务部门将与广电、电影等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对影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保障影视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完善跨部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持续提升精准监管能力,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严厉查处和曝光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影视行业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上海市税务部门依法对郑爽偷逃税案件进行处理

  上海市税务局今天(27日)对外披露了对郑爽偷逃税案件的查处经过。

  今年4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后,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督办下,在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配合协助下,针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以及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开展全面深入检查。

  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查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郑爽上述行为违反了2018年以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三令五申严禁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等要求,偷逃税主观故意明显,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税务部门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郑爽在税务部门送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时未提出异议,表示不复议不上诉,并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税务部门同时检查发现,本案举报人之一张恒作为郑爽《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涉嫌策划了1.6亿元约定片酬的拆分合同、设立“掩护公司”等事宜,并直接操作合同具体执行、催款收款等活动,帮助郑爽偷逃税款。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此外,相关企业存在涉嫌为郑爽拆分合同、隐瞒片酬提供方便,帮助郑爽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也已依法另行立案处理。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郑爽偷逃税案件答记者问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今天(27日)就郑爽偷逃税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税务部门查办郑爽偷逃税案件的具体情况。

  答:郑爽偷逃税案件涉及全国多个地区、多个公司、多个演艺项目,案情复杂。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导督办下,在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配合协助下,在上海市税务局具体领导下,我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力推进案件查办工作。4个多月来,针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以及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开展全面深入检查,对十几个省市的几十户企事业单位和上百位证人进行取证,调查和分析了大量的财务和资金数据,查明了案件事实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分为两个部分收取。其中,第一部分4800万元,将个人片酬收入改变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第二部分1.08亿元,制片人与郑爽实际控制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增资”的形式支付,规避行业监管获取“天价片酬”,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在《倩女幽魂》项目中,根据郑爽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查明,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同样存在以企业收入名义改变个人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的问题,根据郑爽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等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等规定,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其中,依法追缴税款7179.03万元,加收滞纳金888.98万元;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计3069.57万元;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处以5倍“顶格”罚款,计1.88亿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向郑爽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郑爽未提出听证申请。之后,依法向郑爽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目前,郑爽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2.本案中罚款有的是四倍、有的是五倍,这是如何确定的?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考虑到郑爽偷逃税案件发生在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主观故意明显,区分其不同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从严进行处罚。其中,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由于情节更为严重,处以5倍“顶格”罚款。

  3.前期有网民称,郑爽与制片人已经解除了“增资”协议。为何还要追缴此部分资金涉及的税款?

  答: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实际取得片酬1.56亿元,其中的1.08亿元,制片人通过向郑爽实际控制公司“增资”的形式支付。双方先通过签订所谓“增资协议”来规避行业主管部门对“天价片酬”的监管,然后再通过虚假申报偷逃税款。2020年,郑爽与张恒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相关当事人担心“天价片酬”事实败露而解除“增资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郑爽在2019年已提供演艺服务并实际取得片酬,已发生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应当依法申报纳税;解除“增资协议”不改变郑爽未如实申报导致少缴税款的既定事实,也不影响对其偷逃税主观故意行为性质和金额的认定,税务部门因此依法对该部分片酬涉及的税款进行追缴,并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相应罚款。

  4.是否会对郑爽追究刑事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本案中,郑爽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为何税务部门要对张恒进行处理?

  答:张恒虽是本案举报人之一,但税务部门检查发现,其存在涉嫌通过策划组织、沟通接洽、具体操作等行为,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具体是:2018年12月,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负责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的演艺合同签订、片酬商谈、合同拆分、催款收款等事宜,并具体策划起草“增资协议”,设立“掩护公司”,帮助郑爽掩盖“天价片酬”,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逃避履行纳税义务,影响恶劣。我局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该局将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和上海市税务局部署,针对当前影视行业个别从业人员偷逃税的新手法,持续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严厉查处和曝光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推动影视行业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编辑 杨利 来源 央视新闻

  郑爽星座n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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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4个多月的检查,演员郑爽偷逃税案件终有定论。

  8月27日,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报,根据查明的其偷逃税款的既定事实,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目前,郑爽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如果2.99亿元在规定期限内缴清,郑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此案的举报人之一张恒,由于参与策划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已被立案检查,将另行处理。

  通报发出后,国家广电总局随即表示,坚决支持税务部门对演员郑爽偷逃税案件的处理决定,停止播出郑爽已参与制作的节目,相关广播电视机构等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

  焦点1

  郑爽偷逃税案具体情况如何?

  今年4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了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国家税务总局指导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密切配合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进行检查。

  根据通报结果,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税务部门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根据官方通报,郑爽的违法事实主要涉及其于2019年主演的电视剧《倩女幽魂》。郑爽与该片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透露,郑爽实际取得的1.56亿元分为两个部分收取。其中,第一部分4800万元,将个人片酬收入改变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第二部分1.08亿元,制片人与郑爽实际控制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增资”的形式支付,规避行业监管获取“天价片酬”,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

  税务稽查部门还同时查明,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同样存在以企业收入名义改变个人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的问题,根据郑爽违法事实认定为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

  该负责人表示,郑爽上述行为违反了2018年以来中央宣传部等部门三令五申严禁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等要求,偷逃税主观故意明显,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税务部门依法予以从严处理。

  按照流程,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依法向郑爽送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对此郑爽未提出听证申请。之后,依法向郑爽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郑爽未提出异议,表示不复议不起诉。

  目前,郑爽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焦点2

  追缴税款+滞纳金+罚款=2.99亿元

  是如何得出的?

  郑爽被处以“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2.99亿元”的决定,有哪些依据?数额是如何计算得出的?

  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等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等规定,对郑爽作出如上处罚决定。

  2.99亿元包括:依法追缴税款7179.03万元,加收滞纳金888.98万元;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计3069.57万元;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处以5倍“顶格”罚款,计1.88亿元。

  其中,“4倍”“5倍”的处罚是如何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该名负责人表示,本案中,考虑到郑爽偷逃税案件发生在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主观故意明显,区分其不同的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从严进行处罚。

  其中,对改变收入性质偷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税部分,由于情节更为严重,处以5倍“顶格”罚款。

  焦点3

  片酬“增资”协议已经解除

  为何还要追缴此部分税款?

  前文提到郑爽在《倩女幽魂》一剧中实际取得片酬1.56亿元,分两个部分收取,其中的1.08亿元,是制片人通过向郑爽实际控制公司“增资”的形式支付。双方先通过签订所谓“增资协议”来规避行业主管部门对“天价片酬”的监管,然后再通过虚假申报偷逃税款。

  2020年,郑爽与张恒发生纠纷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相关当事人担心“天价片酬”事实败露而解除“增资协议”,但这并没能改变郑爽偷逃税款的既定事实。

  上海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郑爽在2019年已提供演艺服务并实际取得片酬,已发生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应当依法申报纳税。

  解除“增资协议”不改变郑爽未如实申报导致少缴税款的既定事实,也不影响对其偷逃税主观故意行为性质和金额的认定,税务部门因此依法对该部分片酬涉及的税款进行追缴,并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相应罚款。

  焦点4

  郑爽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目前,郑爽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

  如果2.99亿元全部缴清,郑爽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上海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案中,郑爽首次被税务机关按偷税予以行政处罚且此前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相应的税款及滞纳金已在规定期限内全部缴清。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焦点5

  税务部门为何要对张恒进行处理?

  根据上海市税务局的通报,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

  作为“郑爽案”的举报人,张恒为何也被处理?上海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张恒虽是本案举报人之一,但税务部门检查发现,其存在涉嫌通过策划组织、沟通接洽、具体操作等行为,帮助郑爽偷逃税款。

  具体是:2018年12月,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负责郑爽拍摄《倩女幽魂》的演艺合同签订、片酬商谈、合同拆分、催款收款等事宜,并具体策划起草“增资协议”,设立“掩护公司”,帮助郑爽掩盖“天价片酬”,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逃避履行纳税义务,影响恶劣。

  目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此外,相关企业存在涉嫌为郑爽拆分合同、隐瞒片酬提供方便,帮助郑爽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也已依法另行立案处理。

  背景

  案情复杂,涉多个地区、多个公司、多个演艺项目

  在“郑爽案”通报的前一天,8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曝光5起虚开增值税发票骗税案件,并透露,针对个别隐瞒高收入未如实申报纳税的人员,税务稽查部门正在进行立案调查。

  2018年,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三令五申,严禁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取得一定成效。

  此次对郑爽的检查也主要是针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以及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的涉税问题进行检查。

  据官方透露,“郑爽案”涉及全国多个地区、多个公司、多个演艺项目,案情复杂。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均参与配合协助。检查历时4个多月,对十几个省市的几十户企事业单位和上百位证人进行取证,调查和分析了大量的财务和资金数据,查明了案件事实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近年来,税务部门持续加强对高收入人群、高风险行业的税收监管,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影视行业税收秩序综合治理。

  针对当前影视行业个别从业人员偷逃税的新手法,税务部门将与广电、电影等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对影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保障影视企业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完善跨部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持续提升精准监管能力,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严厉查处和曝光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

  新京报记者 姜慧梓 编辑 刘梦婕 樊一婧

  校对 王心

  ▲郑爽因偷逃税被罚2.99亿元:罚款如何计算?会追究刑责吗?

  郑爽坐实了偷逃税款的行为。

  8月27日,媒体报道,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这则消息其实并不令人意外。今年4月,郑爽就被张恒爆出签订阴阳合同,偷逃税款。接到张恒举报后的税务部门也随即展开调查,如今上海市税务局公布处罚,只是证实了四个月前张恒举报内容不虚而已。

  但这起事件真正令人始料未及的是,与郑爽撕破脸、这一系列“倒郑”事件的举报人张恒,居然也因为涉嫌帮助郑爽偷逃税被立案调查了。

  27日下午,郑爽发文道歉,表示自己“非常后悔和愧疚”。

  郑爽星座num▲8月27日,郑爽发文致歉。图/郑爽SZ微博截图

  最具戏剧性的桥段

  追溯起来,张恒被上海市税务局立案调查这一结果也极具戏剧性。

  媒体报道显示,张恒虽是本案举报人之一,但税务部门检查发现,其存在涉嫌通过策划组织、沟通接洽、具体操作等行为,帮助郑爽偷逃税款。

  2018年12月,张恒作为郑爽参演《倩女幽魂》的经纪人,具体策划起草“增资协议”,设立“掩护公司”,帮助郑爽掩盖“天价片酬”,规避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逃避履行纳税义务,影响恶劣。

  尽管娱乐圈近几日频爆“大瓜”,但是,谁也想不到张恒这个制造故事的人,最终也成了其中的一条故事线,真是应了那句老话“剃人头者,人剃其头”。

  而更令人乍舌不已的是,在张恒举报郑爽偷逃税事件发生之初,也就是今年4月,张恒曾在社交媒体否认郑爽律师指控他是郑爽偷税逃税共谋的说法。

  他在社交平台上信誓旦旦地为自己辩护,语出诸如“税收是用来满足社会公需求,我们的科学技术文化卫生环境国防安全……都依赖于税收”,“偷税漏税是关乎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作为公民,我们只能尽量地履行我自己的检举义务,我的清白交给我信任的@国家税务总局”,并严辞否认自己教唆郑爽逃税,更要求相关部门严查。

  “一个人要如何证明自己没有做过的事情?”张恒曾如此“义正辞严”、“大义凛然”重申自己无辜,要不是有关部门如愿严查,“吃瓜群众”可能还真就“信了他的邪”,如今,张恒被立案也算是伸起手来打了自己的脸。

  郑爽星座num▲张恒曾在微博发文自证清白。图/张恒KN微博截图

  这也正是这起“郑爽偷逃税”事件中最具戏剧性的桥段。

  张恒举报郑爽偷税漏税无疑是出于报复性心理,但他显然没有能预料到,身为郑爽偷逃税共犯的他,也被上海市税务局立案调查。

  张恒在举报前不可能不清楚自己也是共谋,但正如前述,他在4月面对共谋指控时辞严“自辨”,毫无鱼死网破的迹象,相反却是满满的“求生欲”。这其实是这起事件中最值得玩味的部分,透露出来的其实是他对于自己操作的自信,和对法律的蔑视。

  但蔑视法律终究要付出代价。

  无论是郑爽还是张恒

  都将“难逃法网”

  媒体报道,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分为两个部分收取。其中,第一部分4800万元,将个人片酬收入改变为企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第二部分1.08亿元,制片人与郑爽实际控制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增资”的形式支付,规避行业监管获取“天价片酬”,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偷逃税款。

  郑爽和张恒二人,一个搭台唱戏,一个幕后操作,二人将合法合规的缴税视如数字游戏。而现实证明,玩弄于法律的人,势必将会受到法律严惩。

  张恒在事发前口口声声称郑爽偷逃税和自己无关,举报郑爽时,恐怕也认为相关部门不会深究严查,相关调查和处理可能止于郑爽,而不会掀开陈腐,连根拔起。

  法律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好人,同样也不会放过一个浑水摸鱼的人。郑爽偷税漏税逃不掉处罚,张恒妄想通过揭发郑爽的违法行为,摘清自己、贼喊捉贼的做法,同样也行不通。

  他们两位完全低估了当下舆论对拿着“天价片酬”的明星艺人偷逃税款的容忍程度。

  人们对高薪没什么意见,民意所汹汹的是那些“不合理的高薪”。

  网友不能理解,为什么那些毫无演技、不尊重同行、不尊重观众、更不尊重艺术的演员,靠念着“123456789”就可以领取天文数字般的薪酬,而那些老百姓公认的有艺德、有艺能、发自内心热爱演艺事业的老戏骨,却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回报。

  而人们更无法容忍的是,拿着高片酬的郑爽们,还在利用各种明里暗里的手段偷税逃税,视法律和规定于无物。

  对此,网友当然不答应。正如张恒在爆料郑爽时所言,“偷税漏税”事关公共利益。

  郑爽星座num▲张恒曾在微博发文指控郑爽。图/张恒KN微博截图

  从这个层面来看,张恒作为郑爽偷税漏税活动的参与者,为了报个人私仇,举报郑爽“偷税漏税”,还企图摘清自己的行为,是在挑战全网的“智商”。

  小丑就是小丑,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追责。郑爽作为偷逃税款的第一当事人自然要面临法网无情,张恒作为直接负责个中种种违规操作的“机制执行者”,当然也难逃其咎,挑战法律的边界势必要受到应有的处罚。

  特约撰稿人 | 刘阳(学者)编辑 | 丁慧实习生 | 耿心玥校对 | 李立军

  今年4月26日,郑爽前男友张恒在社交媒体公开举报郑爽通过阴阳合同,于《倩女幽魂》项目中获得1.6亿元收入,4个月后,来自税务部门的处罚,确认了张恒举报属实,“第二只靴子落地”。

  上海税务局列出的郑爽偷逃税清单清清楚楚,一目了然,在2019年至2020年,郑爽不但通过《倩女幽魂》实际取得的1.56亿片酬未进行纳税申报,还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存在偷逃税行为。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上海税务局给郑爽开出了2.99亿元的“罚单”,这份“罚单”包含了“税款追缴、加收滞纳金、罚款”三项。在郑爽被罚2.99亿的消息公布前夜,其在微博的“郑爽超话”被关闭,许多网友预测到了郑爽偷逃税“瓜熟蒂落”的结局。

  从金额上看,有关部门对郑爽的处罚力度可谓“顶格”罚款,但有之前的逃税例子摆着,网友对于郑爽的2.99亿元“罚单”也并不意外。意外的是,在明确的法律和先例前,郑爽的偷逃税数字依然如此巨大。知法犯法,可见其面对法律有恃无恐,抱有侥幸心理。影视行业的发展需要有健康的价值观引领,维护国家税法权威应是题中之义。

  2018年以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曾对影视行业的“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等,进行三令五申,打击力度堪称严厉。从郑爽这次事件看,在处理明星偷逃税方面,力度更是有所加强。比如国家广电总局也决定:不得播出电视剧《倩女幽魂》,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停止播出郑爽已参与制作的节目。这意味着,明星一旦偷逃税被查,职业生涯便极有可能彻底宣告终结,这或与巨额罚款一起形成“组合拳”,对明星的偷逃税行为造成双倍的震慑。

  在今年4月郑爽被举报签订《倩女幽魂》阴阳合同获得巨额片酬之后,有一种观点认为,背后的出品方也应给公众一个“说法”,一个巴掌拍不响,资本在明星偷逃税方面所给予的便利,也应承担起必要的法律责任。如此,在打击明星偷逃税方面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闭环,有利于这种违法行为真正被遏止。

  8月27日,郑爽偷逃税一案迎来处理结果。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2.99亿的高额处罚,体现了税务部门打击偷逃税的决心与力度,但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本次处罚未直接追究刑责,上海税务局表示,若其能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则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其在规定期限内未缴清罚款,税务机关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如此处理,目的也在于及时追缴税款,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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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郑爽偷逃税被追缴并处罚共2.99亿元。图/央视新闻微博截图

  值得注意的是,郑爽前夫也系本案举报人张恒,同样将被另行处理。张恒虽是举报人,但他涉嫌通过策划组织、沟通接洽、具体操作等行为,帮助郑爽偷逃税款,对郑爽的偷逃税行为起到了关键作用。 可见,在治理偷逃税问题上相关部门的态度是明确的,任何参与、协助的个人和行为,都没有豁免权,都将难逃法律的制裁。明星艺人作为典型的高收入群体,应当主动承担纳税义务。但郑爽等一些艺人利用“阴阳合同”等一系列眼花缭乱的操作,想方设法钻法律的空子,以达到偷逃税的目的。

  郑爽此次被处罚,也是对其他明星艺人的警示,给这一群体再次上一堂法治课。随着中国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税收制度不断完善,类似钻空子的行为必将迎来越来越严密的监管,明星艺人在这一原则问题上切莫抱有侥幸心理。 影视行业也应当就此案有所反思,深入查找行业内存在的问题,规范从业者行为,重塑行业风气,避免再有相关人员在税务方面翻车。这些年影视行业发展迅猛,全社会当然也希望影视行业能进一步壮大,但合法、规范是一切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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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税务部门公布郑爽案件查处有关情况,郑爽通过拆分收入、假借增资等方式隐匿“天价片酬”,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

  从业先从德,做事先做人。郑爽作为公众人物,没有发挥其自身影响力,传播正能量,以身作则,遵守法律法规,却偷逃税款,隐匿“天价片酬”,急功近利,失德失范,带偏社会风气。

  税务局对其处以2.99亿“顶格”罚款,实属应该,也是依法执法的体现。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偷逃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本案中,郑爽通过拆分收入,隐藏“天价片酬”,改变收入性质,又通过假增资款的方式,逃避税款,税务局对其未依法准确申报收入,少缴税款部分处以4倍罚款,和隐瞒收入、偷逃税款部分处以5倍罚款,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值得指出的是,对于影视从业人员、明星艺人等高收入群体的偷逃税、虚开骗税等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仍然层出不穷,少数不法分子通过聘请专业团队策划和偷逃税款,以及开办“僵尸企业”转移注意力,为偷税漏税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使得手段逐渐“升级”且隐蔽。

  此次郑爽案件,即发生在2018年国家税收部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之后。如此“顶风作案”,可见一些流量明星枉顾法律,亵渎税法的严肃性,公然挑战税收部门的权威,培养“特权”意识,在法律边缘疯狂试探。税务局对郑爽处以2.99亿的处罚,也是在警示影视从业者和明星艺人:流量不是“免罪令牌”,娱乐圈也不是法外之地,要加强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纳税意识,带头履行社会责任。

  郑爽因偷逃税被罚2.99亿,只是打击公众人物涉税违法行为的“阶段性胜利”,未来,税务执法部门还要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实施长效监控机制,对相关企业和人员实行全流程管理,多部门协调共治,织密网,撒大网,促进税收征管秩序健康发展。同时,影视行业也要密切配合税收部门,联动协调监管,及时曝光偷逃税行为,规范从业人员素质和修养,对涉税违法行为做到“零容忍”,坚决抵制失德失范的明星艺人,净化影视行业环境。

  文/陈海明(西南政法大学)

  国家税务总局:郑爽偷逃税被追缴并处罚款共2.99亿元!

  今年4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了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指导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密切配合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针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以及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开展全面深入检查。

  郑爽星座郑爽星座num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截图

  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坚决支持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郑爽偷逃税案件依法严肃进行处理,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对各种偷逃税行为,坚持依法严查严处,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国家广电总局: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

  国家广电总局今天表示,坚决支持税务部门对演员郑爽偷逃税案件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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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广电总局官网截图

  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郑爽严重违反电视剧制作成本配置比例要求,在申请电视剧《倩女幽魂》发行许可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国家广电总局决定:不得播出电视剧《倩女幽魂》(发行许可证号:(京)剧审字(2020)第018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开办机构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邀请郑爽参与制作节目,停止播出郑爽已参与制作的节目。

  国家广电总局表示,偷逃税、“阴阳合同”、“天价片酬”违反法律法规,扰乱行业秩序,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广电总局对此“零容忍”。

  广电总局将进一步加强演艺人员片酬规范管理,加强行业管理和队伍教育,对违法违规的演艺人员和相关机构坚决严肃追责处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郑爽星座num

  记者今天(27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今年4月初,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受理了关于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的举报。

  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指导天津、浙江、江苏、北京等地税务机关密切配合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针对郑爽利用“阴阳合同”涉嫌偷逃税问题,以及2018年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以后郑爽参加的演艺项目和相关企业及人员涉税问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依规开展全面深入检查。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查明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并依法作出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的处理处罚决定。上海市税务局披露郑爽偷逃税案件查处经过经查,郑爽于2019年主演电视剧《倩女幽魂》,与制片人约定片酬为1.6亿元,实际取得1.56亿元,未依法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偷税4302.7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617.78万元。同时查明,郑爽另有其他演艺收入3507万元,偷税224.2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1034.29万元。以上合计,郑爽2019年至2020年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郑爽上述行为违反了2018年以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三令五申严禁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等要求,偷逃税主观故意明显,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违反了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税务部门依法予以从严处理。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郑爽在税务部门送达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时未提出异议,表示不复议不上诉,并已在规定期限内缴清全部税款和滞纳金。税务部门正依法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缴清罚款。税务部门同时检查发现,本案举报人之一张恒作为郑爽《倩女幽魂》项目的经纪人,涉嫌策划了1.6亿元约定片酬的拆分合同、设立“掩护公司”等事宜,并直接操作合同具体执行、催款收款等活动,帮助郑爽偷逃税款。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依法对张恒进行立案检查,并将依法另行处理。此外,相关企业存在涉嫌为郑爽拆分合同、隐瞒片酬提供方便,帮助郑爽偷逃税款等涉税违法行为,税务部门也已依法另行立案处理。

  新京报讯 8月27日,郑爽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封致歉信。全文如下:

  此时此刻,我非常地后悔和愧疚。

  在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过程中,我了解到,由于个人财务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我没有严格按照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要求缴纳税款,还由此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此,我诚恳地向国家、社会、关心我的朋友们道歉。

  税务部门依法对我作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我接受这一决定并承诺将克服一切困难按时补缴税款、缴纳罚款。

  出道十多年,我有幸跟随着国家影视行业蓬勃发展的脚步实现了自己演员的梦想。我深知,我的每一步成长都离不开国家的培养;身为公众人物,我获得的一切都来自于大家的关注。我会从此事件中吸取教训,以后定将严格遵守法律,不再辜负粉丝的关心、社会的关注。

  这次的教训将会是我一生长鸣的警钟,告诫我必须时刻审视我自己,不仅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更要用更高的要求约束自己。我不会推卸责任,自己犯的错就勇于面对,望大家能继续监督我、鞭策我!

  最后,再次和大家说声对不起!请接受我发自内心的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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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 题:郑爽案件查处彰显公平正义 警示影视从业者加强自律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韩洁、邹多为

  8月27日,税务部门公布郑爽案件查处有关情况,郑爽通过拆分收入、假借增资等方式隐匿“天价片酬”,未依法申报个人收入1.91亿元,偷税4526.96万元,其他少缴税款2652.07万元,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99亿元。张恒及相关企业涉嫌策划、帮助郑爽偷逃税款,也将依法受到处理。

  法律、财税界有关人士认为,税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体现了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警示影视从业者加强自律,带头承担社会责任。

  案件查处彰显公平正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认为,本案中,当事人就不同收入采取的偷逃税手法不同,税务机关相应处以不同倍数罚款。对改变收入性质偷逃税部分处以4倍罚款,对收取所谓“增资款”完全隐瞒收入偷逃税部分处以5倍罚款,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原则。

  记者了解到,税务部门对郑爽偷税行为处以4倍甚至5倍的“顶格”罚款,并将对张恒涉嫌策划、帮助郑爽偷逃税款进行处理。这些体现了哪些执法上的考量?

  对此,西南财经大学教授、西财智库首席研究员汤继强认为,郑爽案件发生在2018年国家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之后,违反了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关于治理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要求,不顾国家三令五申违反税法规定,严重侵害了国家税收利益。税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严厉处罚,有利于维护税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同时将对张恒及相关企业涉嫌帮助郑爽偷逃税依法进行处理,对今后类似涉税违法行为将起到强烈警示教育作用。

  汤继强认为,从郑爽本人已缴清税款和滞纳金的情况看,税务部门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前期进行全面深入检查基础上作出的处罚决定兼顾了法律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了税收征管秩序,彰显了社会公平正义。

  “郑爽案件中,有1.08亿元是通过虚假‘增资’方式获取,后当事人因担心违法行为暴露,又撤销了之前签订的增资协议,属于‘假中造假’。”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郑爽2019年已提供完毕演艺服务并实际取得片酬,已发生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应当依法申报纳税。相关当事人策划操控的所谓解除“增资协议”,是事后以欺骗、隐瞒手段对税务机关执法的不法妨碍,不能改变郑爽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且未如实申报导致少缴税款的既定事实,不影响对其偷税行为性质和金额的认定。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影视行业从业人员不能心存侥幸、触犯法律。

  未被追究刑责是基于刑法规定

  为何对郑爽仅处以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刘剑文介绍,由于郑爽在五年内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郑爽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目前郑爽已缴清了税款和滞纳金,后续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取决于其能否按期缴清罚款。如郑爽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缴清罚款,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后,其将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

  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发展需凝聚多部门合力

  2018年以来,有关部门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款等问题的治理,影视行业纳税规范性总体有了较大提升。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张斌认为,近年来,税务部门结合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明显加大了对高收入人群、高风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始终保持严厉打击虚开骗税、偷逃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取得积极成效。

  然而,随着相关部门打击力度的持续加大,少数不法分子的偷逃税手段也不断“升级”,通过聘请专业策划团队进行税收筹划与偷逃税款,借关联企业的名义取酬获利,为个人的违法行为披上“合法”外衣,更加具有隐蔽性。

  “以郑爽案件为例,假借‘增资款’隐瞒收入偷逃税是其中一种新手法,在外部形式和程序链条上都很严密,单纯从纳税申报数据或者从相关合同的表象上看都难以发现端倪。”在张斌看来,郑爽案的发生,显示了对影视行业进一步实行多部门、全流程监管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亟需多部门协同联动,健全长效机制,形成共治格局。

  汤继强认为,针对当前影视行业个别从业人员偷逃税的新手法,税务部门表示将与广电、电影等行业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完善跨部门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力度和涉税违法行为曝光力度,相信这一系列措施将对各类恶意偷逃税行为产生有力震慑作用,促进影视行业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杨燕英认为,公众人物的言行不仅反映着自身的修养与素质,更在一定程度上潜移默化影响着他人的思想和行为。个别影视公众人物急功近利、失德失范、违反法律,因其特殊的社会影响力,可能会对整个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

  无德莫谈艺。影视行业健康发展离不开影视从业人员的崇德自律。影视从业人员要将德艺双馨作为自己的毕生追求,守住“底线”,远离“红线”,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担当起引领社会风气和文明进步的重要责任。

  近日网上反映演艺人员郑爽涉嫌签订“阴阳合同”、拆分收入获取“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

  记者了解到,前期群众举报郑爽涉嫌偷逃税问题,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已予受理,正在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核实。北京市广电局已启动对相关剧目制作成本及演员片酬比例的调查。

  税务和广电管理部门将认真落实中宣部、税务总局、广电总局等有关通知要求,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整治“阴阳合同”、“天价片酬”、偷逃税等问题,严格电视剧合同管理,严控电视剧制作成本和演员片酬在电视剧制作成本中的比例,为电视剧行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关于作者: chenyiq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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